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一九九三年八月二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国经贸(1993)260号 发布日期1993-08-02 实施日期1993-08-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抉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现就支    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改革    开放十四年来,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改革与建设,乃    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日益重大的影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条    件的限制,我国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为    此,国务院已决定将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工作中    的战略重点。国家经贸委拟在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时,把支持乡镇企    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经委    (计经委)也要把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顶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    切实抓好。      二、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协调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    展的重大问题。过去,乡镇企业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    下,取得了较大发展,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国家经贸委将进一步加强同    农业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乡镇企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中    的一些重大问题,并商有关部门协力解决。各地经委(汁经委)世要加强    同当地农业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做好协调工作,认真解决乡镇企业发    展中的问题。          三、主动与农业银行联系,用好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专顶    贷款,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3年到2000年,人民银行每年从国家信贷计    划中单独安排50亿元贷款,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由农业银行    发放。国家经贸委及中西部地区经委(计经委),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划,提出发展乡镇企业的具体意见,协助农业    银行用好这笔贷款。      四、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研究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    境问题。交通运输困难、信息闭塞等,是造成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于东部    地区的重要原因,国家经贸委拟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改善中西部地区乡镇    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中西部地区经委(计经委)也要下大力气,为乡镇    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此外,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通过产品技术扩散及    原料基地建设等方式,带动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一些大型企业在    组建集团有条件时,要注意吸收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参加,搞好配套生产,    带动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各地经委(汁经委)要尽快建    立有关信息系统,为乡镇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和推动中西部地区乡镇    企业健康、迅速地发展。          五、加快培育和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市场体系,促进乡镇企业与流通的    有机结合,国家经贸委及地方经委(汁经委)拟会同各级有关部门,根据    中西部地区的资源特点,加速发展各种具有当地优势的商品市场;围绕中    西部地区优势产业,搞活流通,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销关系;突破所有    制界限,形成中西部地区不同类型的商品市场;利用中西部地区有较长边    境线这一有利条件,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促进乡镇企业生产与流通的更    好结合。      六、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权,按照国务院国发    (1992)30号文件规定,高科技企业、机电产品企业和原料生产企业,连    续两年出口创汇额分别在100万美元,200万美元和400万美元以上的, 可    赋予其自营进出口权。这些条件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企业。我委在审批企业    自营进出口权时,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比照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支持    和鼓励中西部地区外向型乡镇企业的发展。      七、加强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领导人员和政府主管人员的培训。发展    乡镇企业,不仅要扩大经营规模,也要加强管理的现代化,国家经贸委及    地方经委(计经委)在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同时,拟将中西部地    区乡镇企业的领导人员和主管乡镇企业的县、乡级负责人纳入培训计划,    进行分期分批的岗位培训,提高其管理素质和水平,通过他们带动中西部    地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