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渔业部关于完善农垦企业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1983-03-01 实施日期1983-03-01          1983年全国农垦工作会议,认真讨论了农垦企业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    善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问题。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部    分农垦企业中开始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79年在武汉召开国营    农场经营管理会议以来,农垦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迅速发展,并收到了显著    效果,对打破“铁饭碗”、“大锅饭”,克服平均主义,调动职工的积极    性,推进企业的扭亏增盈起了很大作用。近年来,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影响下,农垦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又出现了联产承包到劳、产量工资和大    包干等形式,对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显示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    发展还很不平衡,“大锅饭”还未彻底打破。会议认为,必须认真贯彻中    央[1983]31号文件精神,解放思想,发扬群众的创造精神,总结新    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垦企业的经济责任制。      (一)农垦企业要吸取农村联产承包制的经验,结合自己的特点,推行    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组织上,有机车单独承包或机农联合承    包;有包到组、包到劳;有大包干、专业户等形式。在分配上,有产量工    资和浮动工资等形式。这些不同形式,都可以在实践中加以比较,并不断    改进完善。总之,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    不要改变全民所有制性质和国家职工的身份;要有利于发挥国营农场强大    的技术装备和设施的优势,有利于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有利于发展    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要尊重群众的自愿;要处理好“统”和“分”的关    系。从责任制搞得好的农场的经验来看,一般都坚持了统一生产财务计划    ,统一安排和使用大中型农机具和农田水利设施,统一处理承包计划内的    [6~主要产品。当前,要注意克服“统”得过多、“分”得不够的倾向。     (二)对国营农场和广大职工要求实行大包干的,都应当积极支持当前    ,大包干的主要做法是       1.农场职工根据本人(有的还包括家属)的劳力情况和生产技术熟    练程度,向农场承包一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和农场签订承包合同。       2.实行大包干的农场,在包干期间,保留职工的工资等级,但不再    发给原来的工资。       3.承包者必须完成产品上交任务;承担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    折旧费、大修理费、劳保福利费;承担农业基本建设用工。       4.耕牛和小型农机具可由承包者租用,也可折价卖给承包者。       5.生产资金可由农场垫付,也可由承包者自筹或从银行贷款。     (三)要建立和健全承包合同制,明确企业和承包者的责、权、利、国    营农场是国家投资兴办的,对国家负有经济责任,特别是技术装备比较高    的农场,资金有机构成很高,在其创造的产值中,物化劳动占有相当大的    比重。因此,无论实行哪种责任制形式,在确定积累和分配比例时,应充    分考虑农垦企业的这个特点。经济责任制的形式不同,经营方针不同,合    同的内容应有区别。从各地做法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生产单位一方向    承包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的种类、数量、质量和时间;统一作业项目和技    术服务项目;分配的办法及应付的劳动报酬等。承包单位一方,一般要规    定承包的面积、产品产量、产值、成本、利润等。承包的土地应一定几年    不变,以利种养结合。      承包指标要订得合理,力求平均先进,体现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    ,职工得小头的原则。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害时,农场应酌情修订承包合同,以保证职工有一定的收入和正常生活。      (四)对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各地的解决办法是          1.关于扩大农场职工生产经营自主权问题允许职工在完成种植计划任    务后,安排种植其他作物;允许职工自行销售完成计划任务后的多余产品    和农场计划外的产品(棉花、橡胶除外);允许职工购置农机具;允许职    工之间换工;允许在农忙时请零工。      2.关于解决多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应该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广开生产    门路,也可以发展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允许职工个人申请,经农场批准    ,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停薪留职的职工,在向农场交纳应分摊的费    用后,可保留职工身份,享受劳保待遇,连续计算工龄。关于个体工商户    、请帮手、带徒弟等问题,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    政策性规定》执行。      3. 关于退场职工的处理问题对少数自动退场的职工,应按自动离职处    理,办理退场手续,由农场除名。      (五)关于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问题 工矿、交通、建筑等企业,都要根    据自己的特点,推行经济责任制,克服行业之间吃“大锅饭”的问题。凡    是任务饱满,产销稳定,保证质量,定额先进,单价合理,不增加单位成    本中工资含量的企业,都可实行计件工资制。小型企业,可由个人或集体    承包,也可由厂长(经理)承包。农垦商业可以采取社会同的形式,实行    利润分成,也可以实行利润包干的办法,规定上交利润的数额。      (六)建立和健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制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    作人员,都应建立经济责任制,明确规定考核指标,把他们的工资收入同    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起来,做到有奖有罚。技术行政部门、科研部门,都    要同生产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合同制。国营农场的专业技术干部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同本单位以外的生产单位挂钩,签订技    术服务或技术承包合同,收取生产单位给予合理的报酬。      (七)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原来的办场模式、经营方式、分配    形式、劳动组织管理制度、干部制度等都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各级农垦    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那    些与改革相矛盾的政策、规定,都要加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