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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培训机构: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77)文件精神,现面对区内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一、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2、具有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有相对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4、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明确该项目管理办法,方可选择非农产业中的一或几个工种,每个工种培训50人以上的计划进行投标。投标书应载明: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投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费标准等)以及招生、培训的具体措施。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送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回收和更改。
培训工种: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兽医服务人员、农机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
三、投标日期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1年7月18-7月22日
投标地点:八步区农业局科教站
四、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
开标时间:2011年7月24日
评标结束时间:2011年7月25日
评标方式: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审查培训单位的资格,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五、中标依据和通知
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竞标方案符合要求,培训质量和社会信誉好,有保障,收费合理,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评定结束后2日内,项目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并在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八步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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