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已使我国12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成功转移

     10月11日电(记者李阔刘嘉)今年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共同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目前已初显成效,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截559月底已培训各类农村富余劳动力150万人,使120万人实现成功转移,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陈凤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收入问题,加快其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稳定转移的关键,是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目前,我国农村尚有 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在这些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到87.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 0.52%,其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陈凤秀说,为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2.5亿元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3亿多元资金,由国家6部门在山西、四川、重庆、河南等26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恳总局的 1393个县(市、区),共同开展示范性培训,对参加培训农民按入均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让农民直接收益。

    陈凤秀说,阳光工程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提供一个范例。它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通过政府与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培训单位签订的订单培训,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二是通过发放免费培训券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民。三是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基地认定、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等严格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和就业台账,使专项资金完全避免跑冒滴漏,全部用到农民个人身上。

                                              谢世赶供稿

                                               2004/10/15